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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诚勤”奖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2017-04-28  点击量:次   来源:

“诚勤”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是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诚勤”奖学金。

第二条诚勤奖学金由华中师范大学2003级国际政治专业校友操文锋先生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奋力拼搏、品学兼优且有志于长期从事政治学的学习和研究的优秀本科生。

第三条 奖学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院党委的监督,评选及使用情况定期向出资人通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对本奖学金的管理,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诚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等事宜。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主要包括副院长、院办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生教学秘书及本科生辅导员等。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对象: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第七条 奖励额度: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八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四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5、同等条件下,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家庭贫困者优先,四年级学生报考本院硕士研究生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年度已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报年度受到学校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

2.申报年度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挂科或重修。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由年级辅导员进行初审。  

2.年级初审通过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诚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将评选结果报告操文锋先生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条 评选表彰定在每年10-11月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诚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诚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73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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