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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大江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办法


日期:2017-04-28  点击量:次   来源:


大江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励金的名称为大江奖学(学习、学术)金。

第二条  本奖励金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运营管理。

第三条  本奖励金的宗旨是奖励勤勉敬业、业绩突出的新闻学子(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本院教师,以激发他们的创新、创造热情。

第四条  本奖励金由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江作苏教授发起并出资设立,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今后陆续增加金额。

第二章  奖励与资助范围

第五条  本奖励金奖励与资助的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在读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六条  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每次奖励4-8人。优秀在读全日制学生每年评选出3-5人,每人奖励3000元;优秀教师每年评选1-3人,每人奖励5000元。

第七条  实施原则

1.按新闻传播学院大江奖学习学术金评选细则(见附件)组织评选;

2.每年评审出的学生和教师不重复;

3.评选工作由大江奖学习学术金评审委员会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江作苏教授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人事干事及学生辅导员。

第三章奖励金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本奖励金统一纳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并批准该基金的章程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奖励金的使用接受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 每年12月,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组织召开奖励大会,对奖励对象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按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每年奖励对象确定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开具报账证明后,办理相关的报账手续。奖励资金发放的反馈证明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三条奖励金的保值增值办法按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四条 本奖励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本办法规定宗旨的;

2.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捐赠人意愿修改奖励意向。

第十五条 本奖励金终止,应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奖励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于学校的事业发展中。

第六章办法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51215日经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华中师范大学大江奖学习学术金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传播学院大江奖学(学习、学术)金评选细则

一、奖学(学术)金评选细则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努力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二)具体条件

1.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为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间为评选年度前一年10——该年10月。

2.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课程建设、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编写、实验、电教、课程网站建设等),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优秀成绩。

3.凡在本学年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本学年教师奖的评审。

4.凡本学年所讲授本科生课程所得评教分数位于学院后10%者,不得参加本学年的评审。

二、奖学(学习)金评选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有进取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乐于助人。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

6.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做事踏实,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且成绩显著。

(二)具体条件

1.本科生

1)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内。其中,大二学年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2)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中获个人等次奖;或在省级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参与环保卫生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弘扬社会正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产生积极影响;或作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

2.硕士研究生

1)课程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不包括特色英语选修课)。原则上平均学分绩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才具备评选资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①在学校社科处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获得专利认定证书,并对学院的科研和教学有贡献;

③新闻作品获省部级以上新闻一二等奖项;

研究报告获得省市区各级政府批示的;

⑤其他由专家委员会认可的较大科研成果。

3.博士研究生

1)课程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才具备评选资格。

2)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为第一作者)。

(三)破格条件

申请学生取得其他单项突出成就,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放宽上述若干具体条件要求,直接授予。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二)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组织初评,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并结合群众评议,推荐申请人名单;科研秘书汇总教师申请人的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审核。对推荐名单进行最后审核并公示。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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