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苑腾飞”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心苑腾飞”奖学金由张立民、肖玉英夫妇捐资10万元、华中师范大学资助中心配套10万元而设立,总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执行期从2010年至2020年。
第二条 “心苑腾飞”奖学金旨在激发心理学院学生学习热情,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成人、成才、成功。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亦即协议书,一式四份(各存两份),由肖玉英夫妇和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负责人签署实施。实施方案如有变动,须经评审委员会共同商定。
第四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心苑腾飞”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细则、确定奖励对象,并开展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肖玉英夫妇代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第三章 “心苑腾飞”奖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 “心苑腾飞”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在学术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奖励对象。
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每次奖励12名同学,分为两个等级,各6名。一等1800元,二等1200元。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人正直,作风严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修满本学年内要求的素质拓展学分,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本学年各门功课期终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申报材料
1.《心理学院心苑腾飞奖学金申请表》
2.家庭情况相关证明:家庭人口、主要经济来源、困难原因等
3.在校学习表现相关证明:
成绩单(盖章),社会实践证明,荣誉证书,志愿服务证明(评选周期内)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一年一评制,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2.评选工作于每年11月进行,分为学生自愿申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及报送四个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具备参评条件者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本学年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的相关复印件。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各参评者进行条件审核,并进行集中评定。
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反映。
④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部、学院党委。
(四)相关说明
1.该奖学金可优先考虑未获得学校其他形式奖助的学生。
2.奖学金获得者申请参评学校其他奖学金的权利和资格不受到影响。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并由学工部统一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