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六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八六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年。
第二条 八六励志奖学金是由我院86级校友出资设立,旨在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免费师范生,帮助他们提升综合素质,鼓励师范生树立坚定的教师信仰,积极投身于未来教育事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八六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八六励志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高晓芳 张静 朱卫红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莉 成雯 孙梦霖 全先行 罗璇
罗晓慧廖菲 潘英子
第三章 八六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八六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免费师范生(中西部地区学生优先考虑),每学年奖励大二年级5名学生,每人奖励金额人民币800元/年。
(一)申请条件
1.大二年级师范专业学生(含免费师范、收费师范),品学兼优,且具有坚定的教师信仰;
2.上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且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者;
3.上一学年无挂科(包括素质学分、任选、体育)及违纪行
为。
(二)申报材料
1.《八六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相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一年一评制。
2. 评选工作于每年11月开始,分为学生自愿申请、年级民主评选两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①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1月将评选通知下发到相关年级。
②相关年级向免费师范生宣传具体评审办法,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八六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年级辅导员办公室。
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④相关年级开展年级民主评选,参评同学自行准备3分钟的演讲,届时进行公开投票,现场公布结果。
⑤评审委员会审核投票结果,对名单进行最后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天,学生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院评审委员会如实反映,公示期后提出异议无效。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八六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于每年11月前完成八六励志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并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当年八六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七条 名单公布后,院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八六励志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条 表彰结束后,获奖学生自行通过学校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网站自主申报奖学金,经由学院以及学校审批通过后,学校资助中心将统一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