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苑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数苑奖学金旨在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他们提升综合素质,培养优秀个人、优秀集体代表,挖掘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先进典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数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开展数苑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数统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吴成峡
副主任:谢定一 李慧 李晨烨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奥林 肖丽霞 彭士洁 曾丽琦
第三章 数苑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数苑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6级至2013级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数苑个人奖学金每人奖励金额人民币400元/年,数苑集体奖学金每个学生团体奖励金额人民币2500元/年,为期五届。
(一)申请条件
数苑个人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数苑集体奖学金
1.集体全体成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先进班级(寝室)。成员积极向上,有凝聚力,获得学校及以上级的重要奖励,或者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创业团队。团队自主创新,具有实践基础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获得学校及以上级的重要奖励,或者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4.其它集体或团队。成员积极向上,在某个方面有专长或者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学校及以上级的重要奖励,或者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申报材料
1.《数苑个人奖学金申请表》、《数苑集体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学年成绩单(盖章),社会实践证明,荣誉证书,志愿服务证明(在评选周期内)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一年一评制。
2. 评选工作于每年11月开始,分为学生个人、学生团体自愿申请、年级初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复评审核并报送数苑奖管理委员会和数苑奖管理委员会终审公布五个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①评审办公室于每年11月将评选通知下发到各年级,评选名额按2:3:3:2的比例下发。
②各年级向年级同学宣传具体评审办法,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数苑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在通知下发五日内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年级。
③年级自行开展初评推荐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申报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
④评审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差额复审推荐,于11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
⑤评审委员会于11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 数苑奖学金奖管理委员会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苑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并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当年数苑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拨付奖励金额。
第五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办公室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数苑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六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