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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春晖史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2017-04-26  点击量:次   来源:

春晖史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春晖史学奖学金由我校1956级历史系校友邹时炎先生、杨秀梅女士捐助设立,用于奖励历史学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第二条  春晖史学奖学金以《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本院实际制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春晖史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开展春晖史学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  寇富安   吴琦

副组长:邢来顺   康薇

 员:尤学工、黄尚明、彭剑、张雪、秦玉琴、刘璐、史亚楠、陈勇

第三章 春晖史学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春晖史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每年奖励10人,每人4000元,从20129月开始执行。

(一)申请条件

1. 积极上进,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

2. 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 团结同学,具有较好的互助精神;

4. 艰苦朴素,具有较强的奋斗精神;

5.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6. 本学年被评选为校三好学生;

7、为院系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

(二)申报材料

1.《春晖史学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成绩单(盖章);

3.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荣誉证书;

4.志愿服务证明。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一年一评制,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应来自不同年级,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参评。

2. 评选工作于每年9月开始,分为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初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审核、公布并报送学校三个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①评审办公室于每年9月将评选通知下发到各个年级。

②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春晖史学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支撑材料。  

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行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④评审委员会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⑥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报送学校。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春晖史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对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并在学院完成公示。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报备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春晖史学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条  评审办公室将在收到款项的一个月内将奖励金额如数发放至获奖学生,及时向春晖史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奖励金额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及评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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