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化学贫困学生援助基金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振兴化学事业,激励化学学院学生学好化学专业,培养高层次的化学人才,推动化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由化学学院伍强贤教授捐赠的资金作为主要基金来源建立化学学院应用化学贫困学生援助基金。
第二条 化学学院应用化学贫困学生援助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化学学院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在籍非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凡捐赠给化学学院应用化学贫困学生援助基金的资金与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单列帐号专款专用。本金存入金融机构,利息作为奖励金。
第四条 化学学院应用化学贫困学生援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负责。具体事宜委托华中师范大学校友办财务处办理。
第五条 财务工作要健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章 捐赠者的荣誉
第六条 凡向化学学院应用化学贫困学生援助基金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都予登记在册,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同时尽可能尊重捐赠人意愿采用适当的宣传、纪念或致谢方式。
第三章 奖励办法和评选步骤
第七条 每年设定被奖励者3名,每人资助800元。
第九条 学生获奖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
(3)积极参加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以及科研活动,表现突出。
第十条 评选步骤:
(1)学生个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生工作组初步审查;
(3)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4)通报获奖学生情况。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化学学院“化苑”校友基金会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