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利奖学金”评选方案
“韩晓利奖学金”是旅居美国的原地理系1977级校友韩晓利先生为回报母校,在2003年华师百年华诞期间为专门奖励品学兼优、进取心强,为城环学院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大学生而设立的。“韩晓利奖学金”是城环学院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学生在政治、品德、学业、科研、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堪称学生楷模。
为了加强对“韩晓利奖学金”的管理,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城环学院特成立“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院党委书记、院长监督资金使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颁发及其他工作。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城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名额
一等奖名额5人,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名额10人,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有进取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乐于助人。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
(6)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做事踏实,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且成绩显著。
2.具体条件
(1)一等奖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内;大二学年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
②本年度个人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者;以及组织或代表城环学院参加学校各类集体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
(2)二等奖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内;大二学年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②本年度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者;以及组织或参加学校及学院各类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各种原因受学校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者。
2.本年度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者,辅修课除外(由“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破格特批者不受此条限制)。
3.本年度所在寝室没有达到“达标寝室”者。
第五条 评选办法:
城环学院“韩晓利奖学金”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进行。凡符合本方案第一条的个人根据各奖项评比条件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实际业绩确定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并进行表彰。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提交申请,填写《城环学院“韩晓利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年级辅导员同班委初审考核;
2.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拟定获奖者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批准。
3.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4.评选结果将以文件的形式通报给韩晓利先生备案。
第七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城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