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飞翔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助你飞翔”奖学金每年集中评审1次,每年奖励总额为3.5万元。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协商,出资设立工行“助你飞翔奖学金”从2014年开始执行。
第二条 “助你飞翔”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金融工程专业本科生和金融学(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在金融学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籍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助你飞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年级评审小组,由专人负责开展“助你飞翔”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王雨露
成 员:洪霞 周斌 张京华 王琰 杨颖佳 舒鑫才 周雨菡
第三章 “助你飞翔”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金融工程专业本科生和金融学(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在金融学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籍研究生。
1.本科生:共9000元,用于奖励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金融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人奖励3000元,共3名。
2.研究生:共26000元,用于奖励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共6名,其中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4名,每人奖励4000元。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如因违法乱纪行为受公安机关和校方院方处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者;对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得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评选;
3.对担任班干部或从事班级学生服务工作并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的单位必须明确注明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字样,注明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参评。
5.本科生申报者,除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学生应为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金融系在校本科生。
(2)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以内。
(3)综合素质突出,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6、研究生申报者,需符合第1条和第3条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参评学生应为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以内。
(3)积极参与导师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学术活动。
(4)非金融学专业(含金融工程)研究生需参加金融领域相关学术科研活动,其中,在期刊上发表金融学科以及相关领域文章应该不少于2500字/篇,报纸上发表金融学科以及相关领域文章应该不少于2000字/篇。
(二)申报材料
1.《经管学院“华大文翔”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单(盖章),社会实践证明,荣誉证书,志愿服务证明(在评选周期内)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评定条例的确定:评定条例初稿网上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定稿。
2.学习成绩数据采集:由奖学金申请者填报其在该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秘书(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其成绩。
3.科研成果数据采集:由奖学金申请者填报其在有效期内(相关时间规定见附件)的科研成果汇总,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秘书(或科研工作办公室)复核。
4.初选名单的公示:“助你飞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奖学金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保证所有人都享有知情。
5.评选结果的复议: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助你飞翔”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于每年11月前完成终审工作,并通过网站公布当年“助你飞翔”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奖励金额且如数发放至获奖学生。
第七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办公室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助你飞翔”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条 评审负责人将及时向“助你飞翔”奖管理委员会汇报奖励金额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及“助你飞翔”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