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英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英”奖学金是由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校友以及部分社会热心人士资助设立。资助金额10万元,从2014年开始执行。
第二条 本奖学金设立旨在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努力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经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年级评审小组,由专人负责开展“经英”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王雨露
成员:洪霞 周斌 张京华王琰 杨颖佳 舒鑫才 周雨菡
第三章 “经英”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经英”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资助总额每年为拟定人民币40000元,奖励10人,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品行端正,为人诚信,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研究生原则上综合考评要在年级40%内,本科生原则上综合考评在年级50%内;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突出;
5.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6.本科生评选资格主要依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评选中各类加分项具体标准参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经英”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单(盖章),社会实践证明,荣誉证书,志愿服务证明(在评选周期内)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本奖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为避免重复奖励, 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予考虑。
3.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和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供过去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以及其他辅助等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并报校友办备案。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经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于每年11月前完成终审工作,并通过网站公布当年“经英”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奖励金额且如数发放至获奖学生。
第七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办公室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经英”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条 评审负责人将及时向“经英”奖管理委员会汇报奖励金额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及“经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