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文翔教育基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大文翔”教育基金由武汉华大文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兵先生资助设立。本基金原始捐助金额10万元,实际可用金额16万元,从2016年开始执行。
第二条 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激励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创业,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基金下设“华大文翔”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华大文翔”社会实践基金。为了做好该项基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华大文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年级评审小组,由专人负责开展华大文翔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王雨露 李兵
成 员:洪霞 张京华 王琰 杨颖佳 舒鑫才 周雨菡
第三章 “华大文翔”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我院特别设立“华大文翔”创新创业奖学金。该奖学金为团队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团队,且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经管院学生;研究生和本科团队均可申报。本项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对应额度为一等奖:5000元/团队;二等奖:3000元/团队;三等奖:2000元/团队。
说明:本奖学金不限定具体名额,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和捐助人讨论确定。
(一)申请条件
“华大文翔”创新创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团队,重在考核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和实绩。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第一负责人为经管院在读学生;
2、团队成员总人数须大于3人,且在申报前已在学院备案;
3、团队成员各方面表现良好,上一学年中均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团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成果受到社会关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在创新创业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经管学院“华大文翔”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单(盖章),社会实践证明,荣誉证书,志愿服务证明(在评选周期内)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本基金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本基金评选于每年9月下旬启动报名;10月中旬报送名单给捐赠方审核;12月初进行颁奖仪式,并邀请捐赠方为受表彰集体和个人颁奖。
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和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过去一学年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李兵先生和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华大文翔”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于每年11月前完成终审工作,并通过网站公布当年“华大文翔”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奖励金额且如数发放至获奖学生团队。
第七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办公室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华大文翔”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条 评审负责人将及时向“华大文翔”奖管理委员会汇报奖励金额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及“华大文翔”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