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教育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房地产教育基金。原始基金额人民币20万元。分别设立“朗汇学子助学金”和“祥祺世纪学子奖学金”,从2014年开始执行。
第二条 该奖学金宗旨是奖励房地产专业优秀学子,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奖励优秀房地产青年,激励他们专注房地产专业的探索和研究,进一步提升房地产经济学科的学术地位和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房地产教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年级评审小组,由专人负责开展该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王雨露
成员:洪霞 周斌 张京华王琰 杨颖佳 舒鑫才 周雨菡
第三章 房地产教育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祥祺世纪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房地产专业本科学生;“朗汇学子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房地产“朗汇学子助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本科学生5人,一等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每人奖励3000元;房地产“祥祺世纪”学子奖学金奖励房地产专业优秀全日制本科学生5人,一等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每人奖励3000元。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申报材料
1.《祥祺世纪学子奖学金申请表》或者《朗汇学子助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单(盖章),社会实践证明,荣誉证书,志愿服务证明(在评选周期内)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一年一评制,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参评本项奖学金。
2. 评选工作于每年9月开始,分为学生自愿申请、年级评审小组初次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复审。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房地产教育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于每年11月前完成终审工作,并通过网站公布当年房地产教育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奖励金额且如数发放至获奖学生。
第七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办公室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房地产教育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条 评审负责人将及时向房地产教育奖管理委员会汇报奖励金额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及房地产教育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