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行字〔2012〕557号
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于高校的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1〕208号)文件,特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基本职能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指导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开展,涵盖评审标准修订、评审流程监督、评审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中心,评审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前期宣传、方案设计、材料收集及名单报送等常规工作。
二、组织机构
1.评审委员会
主任:谢守成
成员:刘宏达 林更茂 郭红霞 吴俊文
朱长江 何金晖 刘永生
2.评审办公室
主任:刘永生(兼)
成员:王涛 鲍新龙 李志雄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
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主动公开2012年10月29日印发
录入:黄河 校对:鲍新龙 共印10份
华中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